《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
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 车辆目录》(第八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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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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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5830366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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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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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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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详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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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
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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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 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车辆照片及固定装置布置简图 5.证明进口车辆合法进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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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纳税人提供资料→受理→办理→归档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 |
来源:麻阳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