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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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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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5830366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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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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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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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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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税务证明事项的承诺方式、法律责任、不适用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2021年第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附件2),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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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容缺办理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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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纳税人自愿申请→提交容缺办理承诺书→受理→办结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 |
来源:麻阳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