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业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

0745-5830366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受理条件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资助标准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

申报自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