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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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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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5830366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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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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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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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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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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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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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报自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 |
来源:麻阳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