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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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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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5830366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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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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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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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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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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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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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申报自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 |
来源:麻阳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