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业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

0745-5830366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受理条件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资助标准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申请材料

办 事 流 程

申报自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