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业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

0745-5830366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受理条件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资助标准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申请材料

办 事 流 程

申报自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