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麻阳县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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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麻阳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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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45-5830366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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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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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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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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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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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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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流 程 |
申报自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注:特别程序办结时限不包含在内) |
来源:麻阳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