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0〕9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对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按照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住建、公安五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等上级可操作的政策落实,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
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
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及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农村住宅颁证抵押试点等成果,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影响面广,工作要先易后难,总结经验,维护社会稳定。
(五)整村推进,应调尽调
以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全面调查及测量,应调尽调,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家底,为实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奠定数据基础,再根据农户申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任务
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在2020年3月前全面启动该项工作,确保在202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的工作。
(一)编制一体化的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单位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技术方案,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精度的实际需要,指导我县开展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二)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调查
以 1:2000 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资料,因地制宜,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等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
(三)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要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要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为农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规定,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四)完善数据库建设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初步建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城乡国土资源一体化管理。
四、调查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方案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方案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方案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方案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已完成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五、步骤安排
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乡镇为主、村组配合、技术指导”的调查模式。权属调查以乡镇为单位,逐村逐户进行调查,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乡村规划的审核、业务指导,具体调查工作委托专业技术队伍承担,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作业单位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核查工作以及权属纠纷调处,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前)
1.相关资料准备。收集整理前期开展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
2.规范招标程序。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严格遵循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和条例,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选择测绘经验丰富、技术架构先进、售后服务完备的作业单位承担此项工作。
3.组织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乡镇及参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核查人员进行培训。
4.宣传动员。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把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到基层,讲解到农户,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动乡镇、村配合做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3月1日—2020年年底)
自2020年3月1日起,全面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1.地籍权属复核及房屋调查测量。进一步调查核实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资料,以已有地籍图作为本次农村房屋测量的工作底图,在核实各宗地权属、界址的同时,调查宗地内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用途、产权性质、产别、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层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墙体归属、权源及产权纠纷等。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计算房屋面积,绘制不小于1:500比例尺的草图。对个别因新建或改扩建引起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补充测量。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和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确保每一幢房屋信息齐全、边长准确。
2.调查成果质量审核。
一是初审。成立由自然资源局乡所审查组并明确专人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对调查结果和权属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权属来源是否合法、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等),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签署意见。
二是复审。由县自然资源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如无异议,由县自然资源局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进行复查的,将复查结果标注在审批审核意见栏内。
三是公告。经权籍调查符合发证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名称、地址、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共有情况、规划用途、实际用途、产权来源、共有情况、幢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等内容及他项权利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公告时间为15天,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给予注册登记发证。
3.数据录入建库。将本次调查测量完善后的房屋属性,按不动产信息登记平台要求的格式逐宗地录入。将全县农村权籍调查成果全部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确保外业测量精准无误、图件清晰,数据库功能齐全、运行正常,确保图、数、实地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统一调查基础
农村权籍调查采取的技术标准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房产测量规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农村权籍调查采取的技术标准执行,保证成果的统一性、规范性。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调查的基础上,以宗地为依托,稳妥有序地开展土地及房屋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避免因调查基础不统一而导致的权利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展调查前要对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信息进行核实,权利人、界址点、界址边长等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查。调查完成后要与已有地籍图、宗地图等地籍成果进行有序对接套合,核实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地籍图,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二)切实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权属争议的调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咨询、受理和调解权属争议,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由法院、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项目核准和招标监督由发改和监察部门负责;涉及资金预算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负责;涉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由宣传部门负责;涉及农村户数和人口数认可由统计、民政、公安部门负责;涉及城镇如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涉及农、林、牧、水、交通等用地确权的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部门负责。
(三)提高办事效率,落实经费保障
各村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对审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放。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以登记发证工作为由,增加农民负担。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将确权登记工作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事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程序到位、调查到位,做到地类准、面积实、界线清、权利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禁止搞虚假登记。禁止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确权登记。对于违法占地建设和不符合城乡规划许可而建设的房屋,以及“小产权房”,依法不予登记。违规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调查成果不达标的、工作进展缓慢的、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
组 长:蒲必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达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 彬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成 员:黄民品 县财政局局长
滕建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谭 洋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滕建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薛祖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传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金和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滕建武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张 永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薛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滕建党、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金和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永兼任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