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0〕26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就具体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止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配合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全县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林业部门对涉及地块要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并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交通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水利工程用地范围以外的绿色通道,占用一般耕地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上图入库,并通过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落实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道路建设在规划、设计阶段,要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方案比选论证的关键指标。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负责)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要结合近年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督察对人造景观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县林业局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其中1公顷及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继续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运用卫星影像技术,实施耕地数量、耕地使用情况和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动态监测,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完善“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卫片执法机制,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三、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对全县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按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保护耕地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同时,坚持赏罚分明,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