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21〕6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保护“利剑”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以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着力点,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监察执法,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扎实有效地把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推向深入。
二、组织机构
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组织部、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麻阳分局、城管执法局、两违整治办、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工作统筹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核实摸排我县2013年以来住宅类、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其他建构筑物类等4类违法乱占耕地情况,建立全县各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设用地问题工作台账,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确保完成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核实摸排情况(2021年8月底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核实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有序开展核实摸排工作。
1.村组复核摸排(2021年8月15日前)。各村委会按照要求,对全村范围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复核摸排,填写附件中4个表格,将复核摸排结果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2.乡镇复核审查(2021年8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核实摸排成果,按照政策和上级土地违法整治要求,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分类处置的看法,了解农民群众、村组干部、产业业主的想法,在保障其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切合当地实际的分类处置意见和建议,形成本乡镇乱占耕地工作报告,将最终核实的摸排成果报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12月中旬前)
1.制定拆违方案(2021年9月15日前)。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策制定2020年7月3日以来乱占耕地违章建筑拆除方案,交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拆除违章建筑(2021年9月30日前)。对于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新发生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房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交办任务要求,组织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3.制定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方案(2021年10月15日前)。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分类处置政策,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分类处置意见和建议,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逐个问题提出处置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交办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4.分步整治、分类处置(2021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交办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行为。
5.划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范围(2021年12月15日前)。依据全县耕地保护一张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成果,结合全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实际,将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划分成若干个田块,明确村支两委成员和所有党员予以管理责任范围,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1年12月底前)
1.严格检查验收。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分类处置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召开全县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验收不合格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构建长效机制。构建乱占耕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到土地违法“分级全立案、限期全结案、依法全移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利剑”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谋划,扎实推进,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顺利完成。
(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耕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利剑”行动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落实“利剑”行动各项措施。压实乡镇、村支两级责任,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纳入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建立耕地保护督导约谈机制,根据省、市卫片执法图斑和督导结果,对连续3个月违法用地排在后3名的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兑现奖罚的依据。
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摸排要求
附件: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摸排要求
一、核实摸排成果
1.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基础设施用地等。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用地手续:乱占用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已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2.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等情况。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设施农用地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等情况。
(4)其他建构筑物类:摸清填土、堆垃圾、废品、沙砾等构筑物;摸清侵占、买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摸清农村道路建设占用耕地等情况。
3.方式方法。
本次违法占用耕地核实摸排方式方法,以省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违法用地清查图斑,2020年11月摸排成果为基础,由乡镇、村负责,采取上下联动、补充调查相结合、县督查组进行督导的方式,共同做好核实摸排工作。
二、成果汇交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最终核实的摸排成果,以主要负责人“双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报告形式,汇交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
县耕地保护“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乡镇汇交的核实摸排成果,根据国家、省整治方案要求开展耕地保护“利剑”行动,集中整治土地违法,消除违法状态。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