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政办发〔2021〕2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地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农发〔2020〕6号)、《怀化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动摇,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

(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迫命令,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预留空间。

(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顺应新形势完善生产关系,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解决好农民问题。

二、试点内容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地区工作方案的批复》,试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摸底调查承包现状。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三是明确家庭成员登记对象。充分利用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的成果,明确家庭成员登记对象。四是制定二轮延包方案。指导试点村组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长三十年承包方案》。五是实施延包确权登记。完善或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六是完善管理平台信息导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我县的试点主要方向为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以我县二轮土地承包截止日为延包起始日,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在现有确权颁证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上分步实施,分三批进行: 2021 年选择一个组为试点;2022年选择一个村为试点;2023年选择一个乡镇为试点。2021年第一批以组试点的工作任务,原则上到2021年12月底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班子,制定方案(2021年6月5日-6月30日)。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21年7月1日-7月31日)。多措并举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编印下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汇编》、宣传画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在电视台、政府网等媒体平台上开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专栏,利用村级微信群、“村村响”广播系统,将政策法律宣讲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摸底调查工作,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现状,摸清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摸清家庭承包户退出或应退未退情况,摸清无地少地农户情况,摸清村、组农用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留用情况。

(三)规范程序,确认对象(2021年8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指导试点村组结合本组实际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长三十年承包方案》,探索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后的承包方式和退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综合考虑农户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等因素,探索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或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诉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解决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农民”身份缺失问题,明确家庭成员登记对象。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可按照大稳定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依法依规作适当调整。

(2)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3)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5)解决部分农户无地少地问题。对因婚丧嫁娶及新生人口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动较大、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预留的机动地、整户消亡的地,新增集体土地、未纳入家庭承包的“黑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发包给无地少地农户。

(四)利用平台,信息导入(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填写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经公示无异议的,完善或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外无变更内容的,原承包经营权证继续有效,有变更的按变更程序重新发放权证。按照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的要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探索通过承包合同网签实现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变更常态化管理。

(五)总结经验,资料归档(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组为单位,建好到户的面积清册、土地发包方与其成员签订《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登记统计表、承包方案、会议纪要或村民代表会决议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对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做出全面总结,形成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试点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落实具体工作,具体负责试点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负责将试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指导测绘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遥感影像成果;司法部门负责审查政策合法性及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档案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相关档案的查阅和接收进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户籍资料;人社部门负责探索符合条件的无地少地农户家庭成员参加失地农民保障路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策保障。财政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民转嫁或分摊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试点村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和信访处置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推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四)妥善化解矛盾。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及时掌握和反映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大政策的及时请示报告。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乡镇、村承担纠纷调处主体责任,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镇,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