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大工业用电企业继续给予用电补贴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9〕10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部分大工业用电企业继续给予用电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部分大工业用电企业继续给予用电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怀化市境内部分大工业用电企业,补贴行业为铁合金、电石、化工、纺织业。
二、补贴条件
1.在怀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非国营企业,用电结算、缴税在怀化市境内。
2.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企业每月用电量在200万kwh以上。
三、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每kwh补贴5分钱以上的标准进行补贴。采取市县两级政府共同补贴,市政府按每kwh补贴2分钱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全市科技及产业引导资金中支出;县级政府可以按每kwh不低于3分钱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暂定一年,执行时间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满后视情况再定。
五、补贴结算及审核办法
补贴每季度核算一次(以抄表周期为准,抄表日为每月25日),由企业持补贴申请报告、补贴申请表、用电缴费单复印件、用电明细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分别向市县两级政府申请补贴。向市政府申请补贴流程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本县市区内所有待补贴企业上季度的相关资料汇总后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全市企业申请材料送市财政局复核,复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及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再报市长审定,市长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拨付补贴资金手续。向县级政府申请补贴流程可以参照市里流程执行。
附件:用电企业补贴申请表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附件
用电企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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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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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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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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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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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 |
上月用电量 |
当月用电量 |
电费占生产成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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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名称 |
供电区属性(直供区/售区) |
是否配备自备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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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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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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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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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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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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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意见 (盖章) |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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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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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市级政府审核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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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企业补贴申请报告(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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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电企业补贴申请表(须企业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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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财务账号复印件(须企业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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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电缴费凭证复印件(须电力公司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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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电明细表复印件(须电力公司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