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申请表及有效银行卡;

2、孤儿监护人确认书;

3、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

4、父母双亡(失踪)证明;

5、孤儿监护人家庭常住户口本;

6、孤儿就读学校证明;

7、湖南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

二、受理窗口: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