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

2、儿童书面申请书;

3、父母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儿童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册;

5、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册;

6、儿童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7、申请人银行卡号复印件。

二、受理窗口: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