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和户口簿原件;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

3、重病患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4、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协议)书;

5、提供家庭成员相关的收入证明;

6、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窗口: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