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家庭户口簿(查验原件);

3、残疾人必须提供残疾证明(主要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和三残以上智力、精神残疾);

4、重病患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农合、医保补助单或住院发票;

5、因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现场照片和消防、公安、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事故责任认定书;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二、受理窗口: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