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的必要性
近几十年人类活动造成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特有物种灭绝,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修复长江生态刻不容缓。随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多地无序垂钓行为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禁捕后的水域管理、物种恢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多个文件,高度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垂钓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考虑我县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和限钓区,引导公众有序开展垂钓活动,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通告。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严禁垂钓行为对水域生态、珍惜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破坏。
第一、《通告》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
第二、《通告》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是围绕禁捕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需要。垂钓也是一种捕捞形式,需要规范,无序野蛮垂钓既会破坏渔业资源,不利于水域生态资源的修复,同时也会污染水体、损害水体。
第三、《通告》是保障垂钓者安全的需要。利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垂钓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
第四、《通告》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我县锦江河水域的鲢、鳙鱼属于滤食性鱼类,多数是我县人工增殖放流鱼类,可以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所以列为禁捕品种。黄颡鱼、鳜、鳊、鲤等物种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都是保护对象,需要合理对垂钓行为进行管理。
第五、《通告》既规定了禁钓区和垂钓区,还对垂钓做出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规定;既打击了无序野蛮垂钓行为,又满足了市民的休闲垂钓需要,体现了政府管理人性化。
二、起草过程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文件要求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文件要求
(三)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麻政发〔2020〕7号)规定
(四)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大家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加强和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势在必行,必须制定相应政策落实。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政府网站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五)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划定县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水域(锦江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300米河道水域,全长3300米)为禁钓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锦江河干支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余河段为一般性保护范围,具体范围按照下列方法划定:
(一)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一千米、下游一百米的河道水域及其沿岸纵深至山脊线,不超过沿岸两侧道路迎水侧路肩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二千米,下边界下延二百米的河道水域和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一千米范围陆域。”
(二)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规范制定了钓具钓饵类型、垂钓方式等标准,并对垂钓做出了“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规定。
《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有序规范 加强辖区垂钓情况的调查研判,科学评估不同钓具钓法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程度,规范制定钓具钓饵类型、垂钓方式等标准,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根据《湖南省渔业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了水生动物垂钓捕捞标准。
《湖南省渔业条例》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增殖
第二十一条 水生动物的捕捞标准:青鱼、草鱼、鲢鱼、鳙鱼500克以上;湘华鲮、白甲鱼、鳜鱼、乌鳢、管鱼250克以上;鳊鱼、鲤鱼200克以上;龟、鳖(甲鱼)250克以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草案经过近三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