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16:04 信息来源:麻阳县政府办
索引号:431200/2021-031298 文号:麻政发〔2021〕5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21-00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6-03-19 签署日期:2021-03-19 登记日期:2021-03-19 所属机构: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03-19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MYDR-2021-00005
麻政发〔2021〕5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划定渔业禁钓区
(一)水电站水工程安全保护区为禁钓区:铜信溪、锦和、狮子湾、江口、马颈坳、锦江及黄土溪电站大坝上下游各500米区域。
(二)县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水域为禁钓区:锦江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及下游300米河道水域,全长3300米。其他禁钓区域的划定参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规定。
(三)禁钓区域内禁止一切渔业垂钓、捕捞活动。
二、本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除禁钓区外均为限钓区,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垂钓。
(三)禁止使用联体钩、炸弹钩等非法钓具垂钓。
(四)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离岸垂钓。
(五)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六)禁止垂钓鳙鱼、鲢鱼等滤食性鱼类以及国家水生野生保护鱼类。其它水生动物垂钓捕捞标准为青鱼、草鱼500克以上,湘华鲮、白甲鱼、鳜鱼、乌鳢250克以上,鳊鱼、鲤鱼200克以上,龟、鳖、甲鱼250克以上,河蟹、黄鳝、鲫鱼75g以上,黄颡鱼50g以上。误捕误钓禁钓禁捕品种及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鱼苗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克氏原鳌虾、巴西彩龟、台湾泥鳅等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七)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八)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和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机构依法采取没收渔具、渔获物和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 0745-5880268(县农业农村局)、 110(县公安局)、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