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十条措施的通告
为提高全县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工作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二、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未戴头盔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
三、对驾驶摩电未戴头盔的,一律先暂扣车辆,参加1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乱停乱放的,一律先锁车或拖移车辆,参加1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共享电动车企业违规经营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强制退出市场。
六、对无牌、未戴头盔摩电进入加油站加油或修理厂(店)维修的,一律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七、对公职人员未戴头盔和乱停乱放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频发多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由县纪委监委对其启动问责程序。
八、对国家公职人员打招呼干预依法执法和执法人员私自对违法违规行为降格处理或免处罚的,一律上报县纪委监委。
九、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涉摩电亡人交通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相关责任,追究管理部门、行业机构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抛弃交通陋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请带头遵守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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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