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环审〔2020〕2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关于对湖南省沅水重要河段麻阳县隆家堡乡保护圈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湖南省沅水重要河段麻阳县隆家堡乡保护圈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防洪工程,位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兰里镇,总投资为277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07万,占总投资5.83,总占地面积为41.4亩。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有:项目治理总长度为1970m,主要包括新修土堤长1155m;新修“墙式+护脚”长300m;新修“护脚加固+防浪墙”长30m;新修“护脚加固+原挡墙”长485m;新修涵闸4处。

二、从《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并依据麻阳苗族自治县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意见,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管理人员的安排。做好文明施工,做好植树绿化,水土保持。

2、加强施工期的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加强施工期的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加盖篷布,设置防护围墙、防护网,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处理等。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4、加强施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等,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制要求。

5、加强施工期的固废规范管理并处置,建筑垃圾按规定规范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及时清运。

6、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