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怀化市关于开展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反馈意见第42项问题涉及麻阳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基本情况介绍
(一)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全市3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已经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清单,但辰溪、芷江、中方县、洪江区等地还有问题未整改到位。
(二)整改目标
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任务,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麻阳县对锦江水厂原取水口上移1100米,关闭原取水口;建设隔离设施,设立无人区,并对所有污染源进行截污转运清零处理;在新划定的保护区设置界标、各类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建设道路应急设施,编制好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新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获省环保厅批准。
二、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离县城约3公里的郊区通灵溪村,1998年开始建设,2000年投入使用,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2016年进行扩容,2017年10月投入使用,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由于当时选址没有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标准执行,一级保护区内有相当部分农户居住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随着多年来城市扩容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该区域内的居户已达到120多户,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了一定影响,已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必须按上级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二)主要工作措施
麻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县委、县政府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有力地推进了整治工作进度。2018年4月县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印发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麻政办发[2018]6号)文件,明确了整治任务、具体要求及各部门职责和分工。
(三)主要整改成果
1.县锦江水厂原取水口上移并建设新取水口及铺设取水管网。于2018年4月5日开展河床围堰施工、铺设取水管网及取水头部建设,8月底完成由从原取水口上移1100米,岸边移到锦江河中心66米,至此锦江水厂取水头部上移工程全部完工。新取水口于9月7日开始取水启用,同时关闭原取水口,充分消除原保护区内的生活面源污染;2.重新调整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获省环保厅批复;3.对一级保护区农用地征收并无人区设置,共计征地155.64亩,安装防护隔离栏2400米;4.拆除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内下河生活码头三个,杜绝下河洗衣行为;5.设置饮用水标识标牌及宣传牌55块;6.新建或改造防渗排水沟、跨路涵洞、防撞栏、应急池等公路设施;7.对保护区外的比邻区域进行截污,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该整改项目于2018年9月初完成,且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下达了《关于调整怀化市麻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对新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进行批复。通过一系列强力有的治理措施,9月28日,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验收并予以销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快新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进度。实行“河长一月一巡查、主管部门一周一巡查、自来水厂一天一巡查”制度;环保、住建、水利、卫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按时对饮用水质进行监测并公布,确保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达标率100%,充分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养殖、耕作等行为,规范保护区管理。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周边区域高风险行业的准入机制。
根据上级要求,现对2018年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并完成销号,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8日—12日,欢迎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反馈。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形式向怀化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反映。
联系人:张永刚
联系电话:0745-5850898
联系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工农路07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