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近期,国家安全食品抽检计划对我县食品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发现:
1、麻阳世纪华联超市城东店销售的“上海青”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麻阳兄弟海鲜批发行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T20366-200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麻阳孙氏蔬菜批发行销售的茄子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5009.15-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向麻阳世纪华联超市城东店送达了检验结果事先告知书,随即开展了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上海青”库存,经立案调查,麻阳世纪华联超市城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的“上海青”1批次,共计30斤,货值85元,销售24.844斤,销售金额86.45元。该店不合格的“上海青”在鹤城区吴亮蔬菜批发部采购,有采购凭证。麻阳世纪华联超市城东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向麻阳兄弟海鲜批发行送达了检验结果事先告知书,随即开展了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麻阳兄弟海鲜批发行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泥鳅1批次,共计30斤,货值180元,销售28斤,销售金额280元,剩余2斤未销售,已作抽样。泥鳅为广州黄沙海鲜批发市场经销处购进,有采购凭证。麻阳兄弟海鲜批发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向麻阳孙氏蔬菜批发行送达了检验结果事先告知书,随即开展了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麻阳孙氏蔬菜批发行购进不合格批次的茄子1批次,共计20斤,货值60元,销售17.8斤,销售金额62.3元,剩余2.2斤未销售,已作抽样。茄子为当地农民处购进,无采购凭证。麻阳孙氏蔬菜批发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麻阳世纪华联超市城东店、麻阳兄弟海鲜批发行与麻阳孙氏蔬菜批发行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