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兰村乡内设机构和职责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戚玮萱 党政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事项:
1、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工作的综合协调;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
4、负责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5、负责协助做好本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老干、关协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6、负责做好机关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沈晴 党建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事项:
1、负责全乡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
2、机关党支部及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
3、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
4、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乡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责乡机关、站所及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5、负责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
6、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
7、负责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审批和监督;
8、负责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汇总党建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
9、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使用、维护及汇报工作;
10、老龄、老干部信息采集、整理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三、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负责人:朱永丙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事项:
1、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
2、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科技科普等工作;
3、负责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管理以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雨露计划核实、审查、上报及组织实施;
5、负责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和衔接资金项目审查、上报工作;
6、负责金融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管理工作;
7、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滕树德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事项:
1、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标准和规程;
2、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3、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5、研究提出全乡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工作;
7、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于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等相关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乡安全生产形势;
9、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陈军军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负责事项:
1、负责全乡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收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民政救助工作。负责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救助资金、物品发放,负责救助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授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
4、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负责事项:
1、承担农技、农机、水利、畜牧水产等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培训推广,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指导,以及农业信息服务等工作;
2、承担乡镇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区域内河道的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堤坝管理、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移民、河长制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冯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主要负责事项:
1、负责全乡执法队伍建设和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全队执法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3、负责执法队有关会议的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本乡的执法检查工作;
5、负责权限范围内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审批5、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王榆淇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
3、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
5、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
6、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财政所
负责人:刘开吉 财政所所长
主要负责事项:
1、承担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监督和税收协管工作;
2、负责乡村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及相关的培训、审计工作;
3、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
4、负责与财政所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所
负责人:滕吉 司法所所长
主要负责事项:
负责受理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解答各类法律疑难问题,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法律见证合同、契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安置帮教等工作。
十一、派出所
负责人:郑国生 派出所所长
主要负责事项:
1、依靠村委会,组织群众,开展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及时正确地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掌握乡内各类不安定因素,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缓解和控制工作;
3、熟知全乡情况,主动提供线索,协助刑侦部门查破刑事案件,积极查处违法事件,及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治保会工作,积极开展帮教活动,落实监管措施,努力减少违法犯罪;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依法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努力减少“黄”、“赌”、“毒”现象;
6、依法加强房屋出租户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及时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子;
7、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矛盾,防止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