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意识形态、宣 传报道、综合信息收集上报等)、办文办会、档案管理、网络维护、保密及统计工作;负责公务用车调度、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意见和提案; 牵头组织综合绩效考核、局机关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督办综合性重大会议决定、巡视巡察交办问题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党建,统战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党纪、政纪教育;衔接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日常考核、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单位的干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水利水电行业职工培训I、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局属二级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关工委的各项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行业行政规费征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 水利资金投入的专项检查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利规划科技与建设股

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病险水库(水闸)、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 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上型水库改革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衔接水文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水土流失治理、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核、收缴水资源费;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调查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水行政执法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水利工程质量与运行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 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 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相关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监管、招投标专项整治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河湖管理股和河长制事务中心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开展“清四乱”及河道保洁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督办落实县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乡、村河(湖)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村水利水电股

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 设管理工作;承担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五小”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县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行业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信息数据和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承担山洪沟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项目实施;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采购和使用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城市防洪事务中心

负责城市防洪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组织制定县城排 涝泵站工程调度运行和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县城排涝泵站运行作业及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排涝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排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闸区管理;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应急抢险大队

负责国防教育宣传;组织水利行业基干民兵训练,抗洪抢险,配合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应急抢险任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麻阳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