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宣传股、爱国卫生股)

负责机关综合事务,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营商环境、民族大团结、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股(国际合作股、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和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外培训和智力、资金引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技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股

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和综合监督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规、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村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规划,并规范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县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医政和医疗应急股(保健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和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管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贯彻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指导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依法对医疗卫生等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组织、协调、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的处理。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

(七)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执行中医、民族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挖掘、整理、开发和利用;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应用推广;推进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建设。负责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八)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妇幼健康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全县母婴保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增加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体制改革股(规划发展和信息化股、医改办公室)

承担健康麻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所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基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所属单位大型医用装备、大额办公用品的配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印刷,执行招标法相关规范;执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股)

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传染病防治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十二)党建办

负责机关及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