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局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妇女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地产股。牵头组织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技术审查和资料准备工作、负责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自然资源出让方案并予实施,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利用率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相关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机关和省、市在麻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使用土地的资产处置。

(四)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股。牵头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牵头组织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和资料准备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研究技术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宏观控制,研究、牵头协调和组织拟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重要的政府性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服务、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县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拟定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本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五)耕地保护监督股。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土地开垦利用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六)地质勘查修复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拟订矿业权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检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负责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规划条件,并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核实;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呈报工作;承办县本级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汇总、资料组卷上报工作;承办全县涉农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许可、涉农用地的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等工作。

(九)建筑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审批;负责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批后违法规划技术鉴定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和桥梁、河湖水系、公园绿地、给排水、通信、电力、天然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负责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查;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十)人事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审核、审批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办理等有关工作。

(十二)督察室。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落实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重大及跨区域督查工作;联系国家自然资源部武汉督察局;承担自然资源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本单位纪律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落实督查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信息来源:麻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