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电话、传真:0745-582910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相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电话:0745-5829103)

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电话:0745-5829106)

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麻单位计划有关安置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信访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四)就业创业和军休管理股(电话:0745-5829106)

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信访接待工作。

(五)拥军优抚股(电话:0745-5829105)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并做好相关信访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三个:

(一)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745-5829011)

主要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麻阳苗族自治县光荣院

供养孤老烈属、退伍红军、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供养未满十六岁烈士遗孤和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为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

(三)麻阳苗族自治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负责纪念先烈、教育人民;负责园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环境美化工作;组织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等。

信息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