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岩门镇村卫生室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岩门镇卫生院及所辖各村卫生室:
现将《岩门镇村卫生室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岩门镇村卫生室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降低群众求医问药费用,推进我镇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及《麻阳苗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麻阳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镇村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评价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方式,评价结果予以通报,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遵循全县统一原则。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中统一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坚持定期评价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绩效分配原则。坚持奖优罚劣,以评兑补的原则,评价结果与村卫生室的基药专项资金补助挂钩。
二、评价依据
(一)先参照《湖南省2023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待湖南省2024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指标下发后再将未纳入地纳入到年终绩效评价中评价;
(二)麻阳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麻卫发〔2024〕51号)。
三、评价对象
辖区内所有注册的村卫生室。
四、评价内容
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中全县统一的《2024年麻阳苗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五、评价方式
(一)坚持日常督导和年终绩效评价相结合。采取现场查看、查阅处方与票据、采购平台与划价系统核查、查阅相关台账与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全年上半年全面督导及年终全面绩效评价各一次。
(二)村卫生室在12月上旬前、做好本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自查自评,接受所属卫生院基药绩效评价小组的评价,同时接受县基药绩效评价小组的抽评。
(三)基药绩效评价小组在12月中旬前、完成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绩效评价,按受县基药绩效评价小组的评价。
六、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评价结果。
实行百分制和综合评分制,其中平时成绩占20%(基药报表填报情况、完成平时布置任务情况、处方点评质量情况各占5分;医用耗材管理情况占5分),上半年督导成绩占30%,年终绩效评价成绩占50%。
根据评价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四档: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作为拨付基药补助资金的依据。
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拨付采取预拨与年底结算的方式进行,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所拨付的所辖村卫生室基药专项补助总资金进行分配,最后结合基药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补助。根据辖区内村卫生室本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进行测算发放到各个村卫生室。对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到位扣减的基药补助经费用于排名靠前村卫生室奖励。
2.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对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三名且得分档次合格的村卫生室给予全镇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成绩排名靠后三名且得分档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村卫生室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和扣减基药专项补助资金,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给予诫勉谈话、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3.基药补助资金具体分配办法
各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分配根据本年度县卫生健康局所拨付的辖区内村卫生室基药专项补助总资金,按照区域服务人口经费占30%、药品采购金额经费占50%及年度绩效评价成绩占20%的综合指标评价经费补助比例进行分配本年度所辖各村卫生室应得基药补助资金,最后结合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成绩排名进行奖惩后测算得本年度所辖各村卫生室应发基药补助资金进行下拨。对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成绩排名不在靠后三名或靠前三名的按所测算得的本年度应得基药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对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成绩排名靠后三名的扣除本年度应得基药补助资金相应的比例(倒数第一名扣7%、倒数第二名扣5%、倒数第三名扣3%);所辖村卫生室基药专项补助资金按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排名扣减的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对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三名的,按名次先后依次按45%、35%、20%的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辖区内村卫生室综合指标评价经费补助=按区域服务人口所得经费[辖区内区域服务人口×比例系数(30%基药专项补助资金÷全镇区域服务总人口)]+按药品采购金额所得经费[本院所辖村卫生室本年度采购药品总金额×比例系数(50%基药专项补助资金÷全镇本年度采购药品总金额)]+按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所得经费[本院所辖村卫生室本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所得分数×比例系数(20%基药专项补助资金÷全镇本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总分数)]。
1.评价成绩排名不在靠后三名或靠前三名的所辖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综合指标评价经费补助;
2.评价成绩排名靠后三名的所辖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综合指标评价经费补助-按比例系数扣减的相应经费;
3.评价成绩排名靠前三名的所辖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综合指标评价经费补助+按比例系数奖励的相应经费。
全年没有开展基本医疗或没经卫生院代购药品的、不得享受基药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岩门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岩门镇卫生院院长及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基药专管员、医保专干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村卫生室基药绩效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对全镇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工作。卫生院按照统一标准对所辖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绩效评价。
(二)严肃纪律。要本着严谨务实、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人员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执行评价与评分,严禁徇私舞弊、擅自修改评价资料,对遭投诉、且影响恶劣的,经查证属实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评价工作中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或弄虚作假的村卫生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扣减基药补助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4年麻阳苗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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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麻阳苗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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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名称: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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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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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采购 与 配备 使用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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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由基层 医疗机构 代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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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室内须挂有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制度,每月须按代购制度程序通过管辖地卫生院代购药品,禁止私自采购药品。采购要有计划、采购时做到按基药与我县50种非基药分类建单采购并填写完整采购单,做好所购药品验收记录。 |
10 |
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制度未上墙全扣;抽查10种药(处方与药架上各5种)发现非经卫生院代购的每种扣3分(采购单无卫生院代购员审核签名的视为私购)。未按基药与50种非基药分开建单或采购单填写欠完整的每月各扣0.25分;无验收记录的酌情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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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药品采购票据保管良好,按月规范装订成册(勿与医用耗材票据订一起,做到基药与50种非基药票据分开装订并统计有各自金额)。 |
5 |
全年未执行“两票制”的扣2分,另根据执行情况酌情评分。药品采购票据有丢失的全扣;未按月分类装订的每月扣0.5分、装订欠规范的每月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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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配备使用药品,配备基药应不少于40种,本年度采购我县50种非基药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采购总金额的30%。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 |
10 |
每少配备1种基药扣2分;发现采购有非我县规定的50种非基药的每种扣3分,本年度采购50种非基药金额占比超出30%的全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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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 台账 |
4、规范建立健全药品购销存台账(做到按基药与50种非基药分类建台账并在目录上有相应的品种、品规数统计标示,应登好药品的各项基本信息并附有随货同行单、且有验收结论)。 |
10 |
未建台账的全扣;基药与50种非基药未分类建台账或无标示的各扣1分;对抽查的10种药查看是否在台账中,发现漏建或价格不符的每种扣2.5分;另据台账健全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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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零差价 销售 管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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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 执行情况 |
5、对在架药品要用药价标签明码标价好,并做到与采购价一致及醒目。 |
5 |
未行明码标价的全扣;漏标价或与采购价不一致的每种药扣0.5分;未用药价标签标价或标价欠清的酌情扣1-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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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 执行情况 |
6、做到病人就诊有登记、治疗有处方、收费开票据、病人付费给收据。处方与票据保管良好,报表数据填报有据,处方须按月装订成册并统计有各项业务收入、每张处方上粘有收费票据存根联。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并执行医保报销政策,处方划价规范并确保药品划价收费与采购价一致,全年账目明了,药品收入与药品采购金额相符(从上报的报表数据中获取)。 |
20 |
无就诊登记扣3分,就诊登记与处方不一致的酌情扣分。处方未按月装订统计好业务收入或上报业务量欠真实或票据执行欠到位的每月各扣0.25分。随机抽查5张处方收费价格,发现与购价不一致每张扣4分;处方划价欠规范的酌情扣2-10分;未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扣5分;全年药品收入与采购金额正负超出五千元者扣2.5分、达1万元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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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 执行情况 |
7、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通过查看处方与收费票据评分)。 |
5 |
未按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指多收费),发现1张处方扣2.5分,扣分不受基分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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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储存 管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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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摆放 情况 |
8、药房干净、整洁,符合保管原则;药品摆放有序,按基药(注射、内服、外用类)与50种非基药分区摆放并有醒目标示,同时按治疗类别分类摆放规范(50种非基药按目录顺序)。 |
5 |
药房脏、乱扣1分;未按基药与50种非基药分区摆放的扣2分、无区域标示的各扣1分;已分区但分类欠规范的酌情扣1-2分;室内未挂有我县50种非基药目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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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 情况 |
9、加强药品储存管理,阴凉柜内须摆有阴凉药并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设立黄底白字标示的近效期4-6月内药品与红底白字标示的近效期3月内药品专区,每月有进行药品定期检查并规范登记,药架上无过期、无变质、无虫蛀或无外观看出明显质量问题的药品。 |
5 |
阴凉柜闲置扣1分、温湿度监测欠到位的酌情扣0.5-1分;未设立近效期药品专区或无近效期药品检查登记本的各扣1分、欠规范的酌情扣分;陈列药品中存在过期或从药品外观可看出明显质量问题的、每种扣5分。此项扣分不受基分限制、最多总项10分全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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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合理 使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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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培训 学习情况 |
10、配备新版《国家基药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等基药书籍,自觉参加基药培训,有培训学习笔记。 |
2 |
未配备新版《国家基药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书籍的不得分;每缺1期培训笔记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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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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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理使用药品(全年共抽20张处方进行点评。在上半年督导与年终绩效评价时各抽处方点评一次,按10:1的比例通过随机抽查上半年与下半年2个月处方各10张进行点评评分)。 |
15 |
发现不规范处方每张扣1分;发现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张扣2分;发现超常处方每张扣3分。抗菌药物不合理联用处方比例超出15%的扣3分;此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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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勿滥用抗菌药物和激素,应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20%、激素使用率≤10%(分别通过随机抽查上半年与下半年连续50张处方评定)。 |
3 |
抗菌药物使用率或激素使用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0.1分,各扣完1.5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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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与监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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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情况 |
13、在卫生室显眼处挂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栏,室内有醒目的药品零差价销售标示。 |
1 |
无宣传栏或无零差价销售标示的全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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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 公示情况 |
14、有药品价格公示栏,按统一的药品价格公示表及药品台账顺序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并做到与采购价一致及醒目,以接受群众监督。 |
2 |
药品价格未公示的全扣;无价格公示栏或未按药品台账顺序公示的各扣1分;发现与采购价欠一致的每种药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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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基药 政策知晓率及满意度 |
15、群众对基药政策知晓,且对基药政策及服务满意、无价格投诉情况(通过调查10个服务对象进行评分)。 |
2 |
群众对基药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应分别≥90%、每低10个百分点各1分;此项扣分不受基分限制、最多总项5分全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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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卫生院参照此标准对所辖村卫生室进行上半年全面督导一次、年终全面绩效评价一次,并将上半年督导与年终绩效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给局药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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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村卫生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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