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3个和18个派出机构。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分别为:1、办公室,2、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3、信用监督管理股,4、广告网络交易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5、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股(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股),6、计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生产、流通监管股,8、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应急办),1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12、科技和财务股,13、人事政工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督查室)。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8个派出机构。即:高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郭公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锦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尧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岩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兰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吕家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含铜矿管理处)、江口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8个镇所),文昌阁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桥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隆家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舒家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兰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谭家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石羊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栗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平溪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10个乡所),协助、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管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015.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0.64万元,增长10.45%,增长主要原因:1、遗属生活补助人数增加,2、项目管理资金增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和食品安全监管,3、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导致相应的费用增加,4、基础绩效奖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95万元。
2、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015.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0.64万元,增长10.45%。增长主要原因:1、遗属生活补助人数增加,2、项目管理资金增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和食品安全监管,3、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导致相应的费用增加,4、基础绩效奖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9.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15.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0.64万元,增长10.4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9.72万元,占77.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1万元,占11.4%、卫生健康支出95.78万元,占4.75%、住房保障支出130.02万元,占6.4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866.33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81万元。
2、项目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4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专项68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或者组织的市场监管任务而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反垄断、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案例评选、法制建设、科技、综合规划与管理等市场监管工作补助; 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智慧市场监管试点建设资金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智慧市场监管试点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专项34万元,主要用于打击传销专项经费、农产品和食品抽样检验经费、农村食品“两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乡镇食品协管站工作经费、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费、消费维权工作经费,智慧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及全县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品检验经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补助、执法办案补助、质量抽查与检验方面的专项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48.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84万元,减少25.8%。主要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减少了办公费、水电费等预算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48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4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89万元、维修费0.24万元、其他交通费2.64万元、工会经费34.58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安排培训费0万元。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部门无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2015.3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1866.33万元,项目支出149万元。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149万元,其中: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专项68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或者组织的市场监管任务而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信用监管、反垄断、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案例评选、法制建设、科技、综合规划与管理等市场监管工作补助; 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智慧市场监管试点建设资金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经费、智慧市场监管试点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专项34万元,主要用于打击传销专项经费、农产品和食品抽样检验经费、农村食品“两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乡镇食品协管站工作经费、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费、消费维权工作经费,智慧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及全县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食品检验经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补助、执法办案补助、质量抽查与检验方面的专项资金。以上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