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统〔2025〕1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

统计局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通知

局各股、室、队:

经梳理本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照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制定的《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局不另行制定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直接适用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制定的《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请遵照执行。

麻统〔2025〕1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通知附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