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圣杰
- 电话:0745-5883036
- 机构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南清水西路006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简介
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县建设行政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行使建筑业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建筑工程消防审查、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现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加挂计划财务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消防工程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加挂燃气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房地产和住房保障股股等职能股室,局机关有干部职工79(不含退休人员)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 城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招投标、建筑节能、新型城镇化、监理业、燃气、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镇保障性住房、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提出实施意见和相关工作配套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行业管理。
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及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评估价格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备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及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指导省、市、县重点镇的建设;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国重点镇、特色镇、重点村的审核上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编制、危改指标分配、资金落实、纸质档案管理及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燃气管理、给排水、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民族建筑风格和民族风貌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五、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的审批工作。
十六、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