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939.6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39.69万元。

2、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93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6.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9.6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39.69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自收自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6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176.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17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万元(减少原因是落实上级“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的要求)。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5万元,主要是用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工作。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39.6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6、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