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民政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困难户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组织捐赠、扶弱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以及烈军属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并督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开发利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负责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随军家属,指导军休所建设、管理,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负责承办农村和城镇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审核报批和低保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日常管理;负责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监督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做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地名命名、更名、街道和生活区门(楼)牌编码、设置和管理,以及收集整理和更新地名资料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地名区划股、老龄工作股、社会救助股;下设14个二级单位,其中,1个副科二级单位(县老区办),13个正股级二级单位(婚姻登记处、光荣院、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慈善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民间组织管理中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事务管理所、新增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救急难办公室)其中县老区、光荣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财务独立。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7年收入总计14344.36万元(含殡葬事务管理中心收入300万元、救灾资金收入768万元)。较上年收入情况对比:财政拨款收入14344.3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3.03万元,增长0.44%。

2、2017年总支出15408.56万元。较上年支出情况对比:基本支出15237.0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06.85万元,增长10.9%,项目支出171.49万元,比上年减少278.51万元,减少0.6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14344.36万元,占本年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总计1540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0.7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0.7%。项目支出171.4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12%。其他支出1256.3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344.3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3.03万元,增长0.4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540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5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56.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万元,占总支出的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83.73万元,占总支出的84.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3.06万元,占总支出的5.73%,商业服务等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0.65%,其他支出1256.33万元,占总支出的8.15%,住房保障支出40.73万元,占总支出的0.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017年决算数44.7万元,增长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590.91万元,2017年决算数13083.73万元,增长72.2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104.27万元,年终决算数883.06万元,增长74.68%。商业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31万元,年终决算数100万元,增长22.58%。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0.73万元,决算数40.73万元,增长不变。以上决算数大于预算,增长幅度大的原因为民政资金特性,大多数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财政规定,上级转移支付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中,但是年终实际有支出,所以才造成预算数与决算数相差过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607.76万元,占总支出的4.34%,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04.63万元,津贴支出126.12万元、奖金支出69.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4万元、伙食补助费33.35万元、绩效工资36.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6.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3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3.07万元,占总支出的2.31%。其中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用16.45万元、水费0.61万元、电费6.42万元、邮电费7.72万元、差旅费7.93万元、维修(护)费25.83万元、租赁费0.22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24.13万元、招待费5.01万元、劳务费4.46万元、工会经费13.22万元、福利费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84.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9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12987.52万元,占总支出的92.9%,其中离休费49.9万元、退职(役)费123.84万元、抚恤金785.95万元、生活补助3489.97万元、救济费7614.08万元、医疗费883.06万元、住房公积金40.7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62.38万元,占总支出的0.45%,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9.3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88万元,增长95%。增长原因为民政局监管对象多,对象管理多采用动态模式,为了随时清楚对象的情况,保障民生资金的有效使用,除了常规的组织工作人员下乡串户核查,还要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工作安排进行阶段性核查工作,2017年仅省、市民政部门就下达了几项核查工作,即农村低保全面清理核查、优抚对象系统录入上报工作、查灾核灾、倒房户重点核查等,这些工作都纳入年底的绩效考核,任务十分繁重,为了更好地开展这些工作,需要频繁租车下乡,仅租车费就高达26万余元,所以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之年初有大幅增加。2、2017年公务接待费5.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99万元,减少91%,2017年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来人接待次数大幅减少,所以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4次,共计接待人次500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本年收入340.38万元,占总收入的2.37%。

2、本年基本支出1256.33万元,占总支出的8.15%,其中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5.4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支出974.85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76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着提高民政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帮助更多困难群体的绩效目标,对各项资金进行的绩效目标考核和申报。1、基本支出699.08万元,人员经费612.08万元,公用经费87万元。2、专项支出:救灾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经费、基层建设工作经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老龄工作经费、老区工作经费等其他民政事管理工作经费共82.7万元。3、民政专项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9.42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项目经费50万元、“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一次性奖励金项目经费30万元、8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70万元、临时性生活困救助资金25万元、殡仪馆建设资金300万元、敬老院管理经费40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5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万元、长寿旅游发展资金31万元、社救人员经费26.71万元、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3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万元、伤残抚恤经费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91万元,比2016年增加78.2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7年实行车改政策,调整工资,增加工资和津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39万元,用于单位采购电脑、办公用空调、桌椅及光荣院的专业医疗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灾工作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本单位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进行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指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款安排的支出。我单位的项目支出有优抚资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项目经费、“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一次性奖励金项目经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临时性生活困救助资、殡仪馆建设资金、敬老院管理经费、救灾资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长寿旅游发展资金、社救人员经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伤残抚恤经费等。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及政府采购支出:指本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管理费用等的必要费用。政府采购支出指本单位通过财政政府采购集中购买的办公用设备及服务。

4、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的公用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

5、抚恤金:指民政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

6、救济费:指民政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城乡困难群众、灾民等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人员、自然灾害救助、孤儿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救助等。

7、医疗费:指优抚对象医疗费、资助城乡城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支出。    

  附表: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