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县直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并落实引进国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承担全县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省市在麻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活动及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就业培训股、养老保险股、财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基金监督股、劳动人事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专业技术股、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股、工伤保险股、绩效考核股、人才交流中心。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392.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41.45万元,增长218.63%,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将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0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392.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41.45万元,增长218.63%,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5.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92.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41.45万元,增长218.6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5.64万元,占95.96%、卫生健康支出36.8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49.79万元,占2.0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711.23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3万元。
2、项目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68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聘、劳动仲裁、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暨劳动监察、老工伤伤残保健金、民生重点工程项目等支出;对企业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我县就业方面的资金补助;其他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4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减少1.38%。主要是减少支出,以及预算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严格把控。
2、“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安排培训费0万元。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部门无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2392.2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711.23万元,项目支出1681.00万元。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6个,涉及项目支出1681.00万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1600.00万元,就业配套资金30.00万元,老工伤伤残保健金14.00万元,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经费10.00万元,人社业务专网5.00万元,事业单位招聘、劳动仲裁、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暨劳动监察、向上争资经费、人事考核管理经费及工本费、失地少地农民保障工作经费等专项工作经费22.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