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石峰
  • 电话5830180
  • 机构地址城东公安局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和影响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收集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承担、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承担、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工作,协调侦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承担、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承担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承担、监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承担麻阳县城区和各乡镇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承担、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承担、协调禁毒工作。

(九)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

(十)组织、承担对来麻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会议、活动的相关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建设。

(十二)组织、承担、协调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管理工作。申报、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

(十三)组织、承担、监督全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际执法合作基础性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四)组织、承担、监督全县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组织、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反制和违法案事件查处工作。组织、承担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履行森林火灾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职责。

(十七)负责公安政务服务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九)组织、承担、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巡特警工作。承担麻阳城区的街面巡逻和武装值勤工作。

(二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麻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