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指导全县民政工作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
5、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6、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救济、城乡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村民自治、村务公开、行政区划、地名标志、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革命老区等日常工作;
7、承担县慈善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二级单位11个: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救急难事务中心、殡葬事务管理所、社会福利院、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慈善会事务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中心敬老院。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治股)、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革命老区管理股)、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8523.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98.66万元,增长498.19%,主要是今年将上级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6720万元。
2、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8523.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98.66万元,增长498.19%,主要是今年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2.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523.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098.66万元,增长498.1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2.58万元,占98.70%、卫生健康支出46.86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64.1万元,占0.7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879.54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3.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6万元。
2、项目支出
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76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福利事业;按项目管理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1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儿童福利、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0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建设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万元,减少4.69%。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项目的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8万元,减少41.38%。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差旅费20万元、劳务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安排培训费0万元。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部门无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8523.5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879.54万元,项目支出7644.00万元。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6个,涉及项目支出7644.00万元,其中:80-8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48.00万元,90-94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08.00万元,95-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38.00万元,百岁老人生活及护理费51.00万元,城市低保500.00万元,孤儿生活费200.0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20.00万元,临时救助600.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0.00万元,民政局敬老院人员工资及社保费300.00万元,农村低保2677.00万元,农村五保供养1623.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8.00万元,社救人员经费27.00万元,确保民政工作正常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44.00万元,殡仪馆建设资金200.0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