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表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指导全县民政工作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
5、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6、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救济、城乡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村民自治、村务公开、行政区划、地名标志、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革命老区等日常工作;
7、承担县慈善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22年有职能股室6个(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地名区划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下设11个二级单位(婚姻登记处、慈善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救急难办公室、低收入家庭认定办公室、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殡葬事务管理)。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42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977.62万元,减少88.51%(注:2021年与2022年预算口径不一致,2021年部门预算数填报中包含上年结转资金10812.22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4.88万元。
2、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42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977.62万元,减少88.51%(注:2021年与2022年预算口径不一致,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数填报中包含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2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5.4万元,减少10.4%,主要是专项工资经费殡仪馆运行经费减少80万元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经费减少31万元,另外人员变化引起变动。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3万元,占92.59%、卫生健康支出46.55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59.03万元,占4.1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773.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6万元。
2、项目支出
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651.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133.5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5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7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22年预算单位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6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4.94万元,主要是单位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各项支出。我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数额较大,与上年预算相比办公费减少约40%,差旅费减少50%,公务接待费减少约64%,坚决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单位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我单位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强化日常动态监管,成效显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他交通费11.5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2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424.8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涉及项目支出651.28万元,其中80到8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经费216.7万元,90到94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专项经费81.6万元,95到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专项经费89.7万元,民政局敬老院管理经费专项经费7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专项经费8万元,社救人员经费专项经费27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经费0.78万元,差额自收自支人员专项经费117万元,提前退休人员工资专项经费8.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7、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表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指导全县民政工作和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
5、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6、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救济、城乡五保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村民自治、村务公开、行政区划、地名标志、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流浪乞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收养、殡葬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革命老区等日常工作;
7、承担县慈善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22年有职能股室6个(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地名区划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下设11个二级单位(婚姻登记处、慈善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救急难办公室、低收入家庭认定办公室、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殡葬事务管理)。
我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42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977.62万元,减少88.51%(注:2021年与2022年预算口径不一致,2021年部门预算数填报中包含上年结转资金10812.22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4.88万元。
2、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42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977.62万元,减少88.51%(注:2021年与2022年预算口径不一致,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数填报中包含用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24.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5.4万元,减少10.4%,主要是专项工资经费殡仪馆运行经费减少80万元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经费减少31万元,另外人员变化引起变动。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9.3万元,占92.59%、卫生健康支出46.55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59.03万元,占4.1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773.6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6万元。
2、项目支出
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651.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133.5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5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7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22年预算单位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6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4.94万元,主要是单位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各项支出。我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数额较大,与上年预算相比办公费减少约40%,差旅费减少50%,公务接待费减少约64%,坚决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单位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我单位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强化日常动态监管,成效显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他交通费11.5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2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424.8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涉及项目支出651.28万元,其中80到8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经费216.7万元,90到94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专项经费81.6万元,95到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专项经费89.7万元,民政局敬老院管理经费专项经费78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配套专项经费8万元,社救人员经费专项经费27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经费0.78万元,差额自收自支人员专项经费117万元,提前退休人员工资专项经费8.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7、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来源:麻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