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05 16:19 信息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431200/2025-016960 文号:麻政发〔2025〕1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25-0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30-06-05 签署日期:2025-06-05 登记日期:2025-06-05 所属机构: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5-06-05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MYDR-2025-00001
麻政发〔2025〕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县人民政府采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现行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麻政发〔2020〕1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确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麻政发〔2020〕4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根据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本决定发布后,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是否涉 营商环境 |
1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 |
麻政发 〔2020〕1号 |
2020年1月26日 |
2025年1月26日 |
是 |
2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0〕2号 |
2020年4月21日 |
2025年4月21日 |
是 |
3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0〕8号 |
2020年4月21日 |
2025年4月21日 |
是 |
4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 |
麻政发 〔2020〕3号 |
2020年5月18日 |
2025年5月18日 |
否 |
5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
麻政发〔2024〕1号 |
2024年1月8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否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是否涉 营商 环境 |
1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
麻政发 〔2020〕4号 |
2020年6月11日 |
2025年6月11日 |
否 |
2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麻政发 〔2020〕9号 |
2020年12月28日 |
2025年12月28日 |
是 |
3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
麻政发 〔2021〕2号 |
2021年2月5日 |
2026年2月5日 |
否 |
4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麻政发 〔2021〕3号 |
2021年3月1日 |
长期有效 |
否 |
5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
麻政发 〔2021〕5号 |
2021年3月19日 |
2026年3月19日 |
否 |
6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1〕5号 |
2021年6月24日 |
2026年6月24日 |
是 |
7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域内划拨土地上住房、非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 |
麻政办发 〔2021〕18号 |
2021年9月25日 |
2026年9月25日 |
否 |
8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
麻政发 〔2022〕2号 |
2022年8月8日 |
2027年8月8日 |
否 |
9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
麻政发〔2022〕3号 |
2022年11月18日 |
2027年11月18日 |
否 |
10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麻政发〔2022〕4号 |
2022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否 |
11 |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麻政办发〔2023〕1号 |
2023年1月10日 |
2028年1月10日 |
是 |
12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3〕7号 |
2023年4月24日 |
2028年4月24日 |
是 |
13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3〕10号 |
2023年8月29日 |
2028年8月29日 |
是 |
14 |
麻阳苗族自治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
麻政办发〔2024〕9号 |
2024年8月20日 |
2029年8月20日 |
是 |
15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麻政发〔2024〕4号 |
2024年10月8日 |
长期有效 |
否 |
16 |
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
麻政发〔2024〕5号 |
2024年10月17日 |
2029年10月17日 |
否 |
17 |
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
麻政发〔2024〕6号 |
2024年12月9日 |
2029年12月9日 |
否 |
18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
麻政发〔2024〕7号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否 |
19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5〕9号 |
2025年5月9日 |
2027年5月9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