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12 10:49 信息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431200/2024-040602 文号:麻政发〔2024〕4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24-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9-10-08 签署日期:2024-10-08 登记日期:2024-10-08 所属机构: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10-12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MYDR-2024-00002
麻政发〔2024〕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麻政办发〔2018〕11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确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麻政发〔2020〕1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本决定发布后,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1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18〕 11号 |
2018年5月29日 |
2023年6月 28日 |
2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实行集中治丧的通告 |
麻政发〔2018〕8号 |
2018年8月17日 |
2023年8月 17日 |
3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高危期禁火令 |
麻政发〔2018〕 10号 |
2018年9月20日 |
2023年9月 20日 |
4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 |
麻政发〔2018〕 13号 |
2018年11月19日 |
2023年11月19日 |
5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监督管理的通告 |
麻政发〔2018〕 14号 |
2018年12月4日 |
2023年12月 4日 |
6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及用电秩序整治的通告 |
麻政发〔2018〕 15号 |
2018年12月4日 |
2023年12月 4日 |
7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
麻政办发〔2018〕 43号 |
2018年12月29日 |
2023年12月29日 |
8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麻政发〔2019〕 1号 |
2019年1月 9日 |
2024年1月 9日 |
9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19〕2号 |
2019年3月11日 |
2024年3月 11日 |
10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消除危房安全隐患的通告 |
麻政发〔2019〕3号 |
2019年4月10日 |
2024年4月 10日 |
11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安全文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
麻政发〔2021〕4号 |
2021年3月18日 |
2023年1月 10日 |
12 |
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试行办法 |
麻政发〔2021〕6号 |
2021年4月26日 |
2023年4月 26日 |
13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
麻政发 〔2022〕1号 |
2022年2月2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14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2〕18号 |
2022年9月26日 |
2023年8月 29日 |
15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
麻政发 〔2023〕1号 |
2023年1月1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6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推行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微改革”实施方案》 |
麻政办发〔2022〕17号 |
2022年8月 1日 |
宣布废止 |
17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3〕4号 |
2023年3月31日 |
宣布废止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失效日期 |
1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 |
麻政发 〔2020〕1号 |
2020年1月 26日 |
2025年1月 26日 |
2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0〕2号 |
2020年4月 21日 |
2025年4月 21日 |
3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0〕8号 |
2020年4月 21日 |
2025年4月 21日 |
4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 |
麻政发 〔2020〕3号 |
2020年5月 18日 |
2025年5月 18日 |
5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
麻政发 〔2020〕4号 |
2020年6月11日 |
2025年6月 11日 |
6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麻政发 〔2020〕9号 |
2020年12月28日 |
2025年12月 28日 |
7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
麻政发 〔2021〕2号 |
2021年2月 5日 |
2026年2月5日 |
8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麻政发 〔2021〕3号 |
2021年3月 1日 |
长期有效 |
9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
麻政发 〔2021〕5号 |
2021年3月 19日 |
2026年3月 19日 |
10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1〕5号 |
2021年6月 24日 |
2026年6月 24日 |
11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域内划拨土地上住房、非住房转让管理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1〕18号 |
2021年9月 25日 |
2026年9月 25日 |
12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锦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
麻政发 〔2022〕2号 |
2022年8月 8日 |
2027年8月8日 |
13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
麻政发 〔2022〕3号 |
2022年11月18日 |
2027年11月 18日 |
14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麻政发 〔2022〕4号 |
2022年12月 1日 |
长期有效 |
15 |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麻政办发〔2023〕1号 |
2023年1月 10日 |
2028年1月 10日 |
16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3〕7号 |
2023年4月24日 |
2028年4月 24日 |
17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麻政办发〔2023〕10号 |
2023年8月29日 |
2028年8月 29日 |
18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
麻政发 〔2024〕1号 |
2024年1月8日 |
2024年12月 31日 |
19 |
《麻阳苗族自治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
麻政办发〔2024〕9号 |
2024年8月 20日 |
2029年8月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