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1-04 08:48 信息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19-077427 文号:麻政发〔2018〕17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18-00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3-12-31 签署日期:2018-12-31 登记日期:2018-12-31 所属机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12-31 公开责任部门:

MYDR-2018-00008

麻政发〔2018〕1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本决定发布后,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doc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