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安全文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8 09:49 信息来源:麻阳县政府办
索引号:431200/2021-031302 文号:麻政发〔2021〕4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21-0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3-01-10 签署日期:2021-03-18 登记日期:2021-03-18 所属机构: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1-03-18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MYDR-2021-00004
麻政发〔2021〕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生态安全文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生态安全文明祭扫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塑料和布质等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严禁乱摆、乱设经营塑料和布质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摊点。
二、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鲜花等环保低碳祭祀用品;倡导城乡居民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环保方式祭扫。
三、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上山祭扫,确保不发生火灾。不随意撒扔和焚烧祭祀用品,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事故发生。
四、各相关部门要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依法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及问责处理。
特此通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