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消除危房安全隐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09:03 信息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19-788864 文号:麻政发〔2019〕3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19-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4-04-10 签署日期:2019-04-10 登记日期:2019-04-10 所属机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9-04-10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MYDR-2019-00002
麻政发〔2019〕3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消除危房安全隐患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消除农村危房隐患,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的,应按照建新必须拆旧的“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对原有住房予以拆除。
二、对于农村长期无人居住且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房,将依法予以拆除。凡户主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将给予一定补助。
三、上述房屋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扶贫办、住建局、应急局、“两违”清整办等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对阻碍拆除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