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及用电秩序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04 08:44 信息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19-065189 文号:麻政发〔2018〕15号 统一登记号:MYDR-2018-000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3-12-04 签署日期:2018-12-10 登记日期:2018-12-10 所属机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8-12-10 公开责任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MYDR-2018-00007

麻政发〔2018〕15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消除电力安全隐患及用电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电力设施,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切实规范用电秩序,打击窃电、违法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设施整治用电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安全用电,严禁各种形式的窃电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擅自接线用电、绕过计量装置用电、使用窃电装置用电及其他窃电行为。农业生产用电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和表计,不得擅自搭火。

二、用户应当按照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值及时足额缴纳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电费。

三、严禁阻碍农网改造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农改表计安装。农改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任何人不得在电力建设项目中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搭车收费。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用电秩序整治,做好群众工作,推动农网改造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电违法行为。对破坏、阻扰用电秩序整治工作,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和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有权制止危害、盗窃电力设施及窃电行为,举报电话:0745-5882501。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