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以及《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继承和弘扬苗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我县苗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的《麻阳苗族自治县苗医药保护与发展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公示期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止,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针对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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