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7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24〕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