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司法局牵头采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义重大,本次清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常办明发〔2026〕21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我县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开展与中介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为专项整顿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其主管或授权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事项)的过程中,出现的乱象或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和“红顶中介”整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社发〔2026〕15号)的要求,及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暨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大会精神和《2026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实施方案》(湘纪发[2026]2号)的相关部署,开展我县与中介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开展全县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我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5月9日下发《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求各制文单位、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对我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发且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各单位上报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根据制文单位的清理意见,县司法局汇总审查,于2026年5月18日拟制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稿)》。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含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经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后统一清理。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制定乡(镇)负责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经牵头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原实施部门因机构改革合并、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