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的解读
一、出台该《麻阳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令2022年第42号)等法规、文件,我县需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和规范运营管理。按照怀化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交函〔2024〕62号)和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怀交函〔2024〕70号)文件要求,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令2022年第42号)等规定,按照怀化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交函〔2024〕62号)和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怀交函〔2024〕7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需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推进综合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法制(审批服务)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单位),充分研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和监管等事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由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2024年12月17日,由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1月20日,经我局法制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二)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复苏,群众出行需求持续上升,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用户市场规模逐渐扩大。2023至2024年,已批准备案试营运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站1家,投放营运车辆29辆。受交通顽瘴痼疾等多种因素影响,网约车市场发展速度后进,但用户规模整体呈现较强的增长趋势。
网约车行业发展为群众出行带来了切实的便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集中表现在:发展速度慢、投入规模小、运营秩序欠规范、服务品质待提升、数字化水平不高、行业安全稳定基础不牢固等。按照上级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网约车规范发展和依法监管亟待加强。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2024年12月17日,由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建议。1月2日,县交通运输局召集县网信、金管、市场监管、商科工信、税务、发改、人社和公安部门会商,形成《麻阳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送审稿)》。3月26日,经2025年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同意《麻阳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送审稿)》,按程序行文组织实施。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服务站点投放经营的车辆应当以自有车辆为主,并在180天内投放完毕承诺的车辆数量,逾期未完成投放市场的予以取消剩余备案批准车辆数额。
1、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令2022年第42号)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一百八十日内,按照承诺的要求投入营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投入营运或者营运后连续停运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收回车辆经营权或者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开展或变相从事巡游揽客和线下招客运输经营业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三)网约车平台服务站点经营期限为怀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期限。
1、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令2022年第42号)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怀化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交函〔2024〕62号)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四)2030年前拟批准投放网约车总数不超过100辆,备案的每家网约车平台服务站点原则上不超过50辆。之后,根据行业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需求,适当调整营运车辆数量规划。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怀交函〔2024〕70号) 二、加强网约车运力投放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后,各县市区应当合理制定辖区出租车运力投入规划,在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人口总量、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总量以及城市公共客运的前提下,合理增加网约车运力,原则上辖区内网约出租汽车数量不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总量,因特殊情况确需发展的,网约出租汽车数量不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总量的1.5倍。网约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应当在一个周期内有计划地进行,要确保在便捷市民出行的同时,有效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五)投入运营的车辆价值原则上不低于本县巡游出租车的价值,车辆购置市场价格不得低于10万元。
1、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令2022年第42号)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怀化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交函〔2024〕62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五)车辆使用汽柴油燃料的,应采用车身轴距≥2600mm、发动机功率≥60kW,并配备动态稳定控制系统(ESP、EBD) 和安全气囊等安全设施的车型,网约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纯电、油电混合及相关新能源车辆。
(六)投入经营的车辆应当在左右前门统一印制“怀化**网约车平台公司麻阳服务站”字样。
怀化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交函〔2024〕62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外观设置入网公司标识,车辆状态正常、无违章未处理;
(七)推进搭建巡游车电召服务平台,鼓励县内取得许可的巡游车采取电召服务方式运营,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乘客提供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二)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服务需求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巡游出租汽车;(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八)巡游车和网约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不在本县区域内的载客业务,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2、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令2022年第42号)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许可经营区域外的载客业务,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麻阳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0年)》经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麻阳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