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和《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湘政办发〔2022〕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通过制定本方案进一步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
扩大四类岗位供给。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四是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服务四类重点群体。一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帮扶行动;二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三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四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提升两项发展能力。一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二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2022年12月14日,麻阳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县人民政府同意立项的意见,拟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22个相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2月15日,县残联召开理事会扩大会,专题研究《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条逐项研究文件起草。2023年3月2日,县残联召开理事会扩大会,对征集的各方面意见进行集中讨论,拟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法制股审查。
(二)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残疾人家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和《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2022—2024)》(湘政办发〔2022〕55号)要求起草的。
(二)方案是参照湘政办发〔2022〕55号《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2022年—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2022—2024年,全省共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 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县持证残疾人实际情况,制定了“计划2022年—2024年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全县共扶持不少于50名残疾人创业”的任务目标。
(三)《麻阳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经过3个多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