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说明
我要写信
请来信者留下您真实姓名、电子邮件、电话(一定要有区号,最好留手机号码),以方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投诉类信件,可填写详细的被投诉对象名称、联系方式,方便我们快速受理跟进,尽量详细说明投诉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最后写明您的诉求要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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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信者留下您真实姓名、电子邮件、电话(一定要有区号,最好留手机号码),以方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投诉类信件,可填写详细的被投诉对象名称、联系方式,方便我们快速受理跟进,尽量详细说明投诉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最后写明您的诉求要点和要求。
一、来信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县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法方面的反映;
3、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对社会团体、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有关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对影响生产生活及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6、对政府工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反映;
7、对投资环境、投资意向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意见。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开展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答复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和一稿多投的信件;
4、超越“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
5、不属于麻阳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6、对已经或者依法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7、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8、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9、对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等市场行为方面的;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转载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以及推销类信函、邀请函、通知函、论文、新闻链接等方面的。
二、来信处理程序
来信审阅后,由《县长信箱》管理部门筛选,分呈政府领导或分发有关部门处理。原则上在七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给予回复,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1、县长信箱中的来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信件将在备份后予以删除;
2、来信人提出的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快速、诚信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答复;
3、来信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4、来信人应实事求是地说明信访请求、事实、理由、时间、地名、人名、联系方式等要素,力求表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