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视频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http://www.may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5-12-10 11:00 【字体:

一、重新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的通告》的必要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我县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工作要求。

第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制定并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措施,强化低排放区内使用监管”的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之规定,参照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麻政发〔2020〕9号)》,由于接近失效,我局组织法制股、环境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等相关股室,充分研究了我县延续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划定的区域范围和后续环境监管等事宜,由污染防治股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起草《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的通告》。该通告草案经我局法制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

(二)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按照2020年12月2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我局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及监督性尾气抽测工作。五年来,我县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44台,开展监督性尾气抽测62台,其中对17台尾气未达标的机械要求禁止在禁高排区作业,更新新能源机械8台,安装电子标签50台,进一步了摸清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为开展分类开展管理及纳入动态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现按照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该通告即将失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再次划定禁高区的工作部署和县生环委第二次会议要求,经多方征求意见,我局拟定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20日,在全县第四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上由我局提议,各乡镇、交通、城管、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进行了审议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日,县生环委办向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送达了《关于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意见的函》,并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挂网公示。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在第二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中及会后的对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及区域划定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征集意见。认为老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已成为我县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结合2020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后,推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所取得了良好效果,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禁止使用区,是降低其使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

(四)听取有关部门、县政府、组织和公民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2025年11月20日,我局按第四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要求,向交通、城管、住建、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及高村镇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六个部门均无异议或相关建议。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征求意见期止,我局收到要去细化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定义及禁高排放区域的烟度排放限值的建议,经研究,采纳该建议并对文本第一条进行了完善修改。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的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评价。普遍认为,重新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的通告》非常必要,对于我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且在正常工作过程中,目视不能有明显可见烟。

2、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为:东至滨江大道-农场路-荷花路-滨江大道,南至焦柳铁路(五三铁路桥段)-下垅路-G209国道,西至长寿大道,北至锦江二桥-文明山大道。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范围重新划定,到目前为止,怀化市及各县市区均未完成。我局参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邵市政发〔2025〕2号)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县实际,考虑到现有的建筑施工情况、城市规划发展状况、五年来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的环境监管落实情况等综合方面因素,以及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未对原划分区域进行调整。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区域的通告》草案经研究起草、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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