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的解读
一、出台《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需开展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范围划分。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及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动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函》,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按照以上文件的有关要求,精准划定秸秆禁烧范围,并形成规范的文本、图件、矢量数据等技术文件后经省级审查通过。2024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麻政发(2024)6号),但已达不到此次《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需调整划定范围及精细化禁限烧区耕地范围。此次重新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有利于规范推动秸秆有序焚烧,进一步实施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及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我县需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区及限烧区重新划定工作。我局组织法制股、环境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环境监测站等相关股室充分研究了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区域范围和后续环境监管等事宜。经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同意后,决定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起草《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该通告草案经我局法制股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6月17日,向各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下发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挂网公示。
(二)组织或者参加调查研究的情况
近年来,秸秆露天焚烧已成为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露天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烟尘,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焚烧产生的烟雾会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灾发生,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我局调查统计,2025年5月份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铁塔视频监控系统确认我县生物质焚烧火点共计149个,秸秆禁烧形势异常严峻。其中大多发生在高速、国道、省道等耕地范围内区域,属于均群众露天焚烧秸秆。对此,我县已多次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点名。造成此情况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划分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当时上级部门没有要求范围精细化,没有耕地纳入比例要去,没有制作矢量数据及数据库文件,导致铁塔视频拍摄的生物质火点无法判别是否位于禁烧区。此次按照上级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范围精细化划分亟待进行。
(四)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2025年4月25日,贺巍常务副县长、钟斌副县长主持召开的我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调整划定协调会议,组织讨论了我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调整划定相关事宜,并在会上征求了乡镇人民政府和及涉及该行政职能的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意见。要求分区域、分类别、分级别,重新细化全县禁限烧范围划定,按要求形成规范的文本、图表、数据库、矢量数据等技术文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秸秆定义
秸秆通常指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此条与2024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麻政发(2024)6号)规定的种类一致。
2.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区域范围及禁烧时段规定
(1)禁烧区及限烧区区域范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及指导意见,禁烧区主要范围为:一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 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二是张吉怀高速铁路、焦柳铁路、渝怀铁路,共计3条铁路沿线两侧 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三是张吉怀高速公路、铜怀高速公路,共计 2条高速公路沿线两侧 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四是G354、G209国道,S332、S254省道,共计4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禁烧区划分范围涉及到我县18个乡镇行政村内的耕地面积15.72万亩,限烧区涉及耕地面积 14.04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 52.82%,各乡镇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19.5%-98.2%。由于此次划分按要求需运用国土三调成果为基本底图,结合范围内的耕地划定禁烧区内,所以无法精确到村民小组。最终各行政村辖区内禁烧区耕地的具体范围,以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耕地分布图及矢量数据明确的范围为准。
(2)限烧区的禁烧时段。限烧区的主要禁烧时段为: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3)限烧区的焚烧方式。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严格控制焚烧规模、防止大气污染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此次的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区域范围划定,到目前为止,各县市区均未完成。我局参考了湘潭市生环委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提示函》,基本与其通告模板基本一致。根据我县实际,本次调整划定范围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新印发的指南要求和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形成,及考虑到今后的监管落实情况等综合方面因素,对划分区域范围进行确定。
《关于划定麻阳苗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我局和相关部门、乡镇研究和省生态环境厅对划定范围技术审查后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