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且应当在公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并予以公示。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
三、制定过程
2025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集2025年度市、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函》,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征集意见。共收集到县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文旅广体局、政务服务中心、征兵办等八个单位提交的4项县级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审查,其中3项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县政府办同意后,4月9日至13日,县司法局将上述三项事项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4月24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政府办按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5日,报经县委常委会议同意。4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正式发文公布。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